R欣泰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兴业证券作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 | 类别 | 风险事项 | 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1 | 其他 | 其他(重大事项延期复牌) | 是 |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存在上述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7日起停牌。
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收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辽06破申5-1号】,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于同日指定了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18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公司股票原定于2025年1月27日恢复转让,但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和解,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暂停转让”,第三十五条规定“因触发第三十三条情形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司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导致暂停转让的原因消除后,申请其股票于次两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因尚未收到法院相关法律文书,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延期恢复转让,最晚恢复转让时间延期至2025年2月28日。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上述事项,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丹东中院送达的(2018)辽06 破5-1 号《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公司根据该公告发布了债权申报的相关信息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发布的《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人正在依法全面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管理人及公司与意向投资人保持积极洽谈,完善重整计划草案;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虽公司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但破产重整方案是否能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是否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重整,将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依然存在被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可能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终止转让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