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欣泰1:关于更换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收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18)辽06破5-7号】,法院根据公司重整进展及相关工作需要,决定更换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辽06破申5 - 1号】,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公司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原管理人在履职期间,积极推进公司债权申报、审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与意向投资人进行洽谈,努力完善重整计划草案,为公司重整工作付出努力。但由于后期工作主要涉及与债权人沟通重整方案、维持职工队伍稳定、组织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监督执行等相关工作,均需要较多人员驻场办公,及时开展相关工
作。考虑到当地律所的人员及地域优势,为便于后期工作的开展,原管理人向法院提出了由当地律所替换该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的建议申请。法院认为:原管理人的申请有利于提高重整工作效率,节约破产费用,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其申请理由正当,法院予以准许。
二、更换后管理人基本情况
根据法院《决定书》【((2018)辽06破5-7号】,指定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担任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原管理人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管理人职责移交给新管理人,并向新管理人完整移交工作资料,配合新管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在破产重整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团队,曾成功处理多起复杂的破产重整案件,熟悉破产重整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资产清查、债务梳理、投资人引入等方面拥有成熟的操作流程和成功案例。公司相信新管理人能够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加快推进公司重整工作,维护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后续工作安排
新管理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全面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推进与意向投资人的沟通洽谈,加快完善重整计划草案,确保公司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也将全力配合新管理人工作,积极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在重整期间,公司将继续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定,努力提升公司业绩,为重整成功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通报重整工作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若公司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人民法院未予强制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存在被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平台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公告,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