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68号扬杰科技5号厂区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2人,代表股份269,042,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9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257,817,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159%;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6人,代表股份11,225,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2%。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32人,代表股份12,357,3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23%。
3、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持有人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6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7,54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8%;反对1,16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4%;弃权333,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58,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681%;反对1,166,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4364%;弃权333,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7,54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8%;反对1,16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4%;弃权333,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58,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681%;反对1,166,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4364%;弃权333,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7,54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8%;反对1,16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4%;弃权333,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58,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681%;反对1,166,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4364%;弃权333,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60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4%;反对1,09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0%;弃权343,2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916,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390%;反对1,0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8.8830%;弃权343,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80%。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7,5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30%;反对1,15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9%;弃权339,2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58,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722%;反对1,1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3823%;弃权339,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55%。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5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3%;反对1,18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6%;弃权339,2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35,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828%;反对1,1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5716%;弃权339,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56%。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7,5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33%;反对1,16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4%;弃权331,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59,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802%;反对1,166,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4364%;弃权331,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颜爱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