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http://ddx.gubit.cn  2023-07-28  扬杰科技(300373)公司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拟对《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对照表如下:

条款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长助理、总裁助理、研发总监。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长助理。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未指定的,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选举一人主持。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选举会议主持人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未指定的,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选举一人主持。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选举会议主持人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
公司总裁、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总裁助理、研发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裁、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