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58.00元/股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62,0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24,1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相
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规划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间内转让完毕,则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58.00元/股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62,0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24,1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58.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24,13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假设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1,724,13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1,724,137股,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5,552 | 0.19% | 2,779,689 | 0.5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0,396,235 | 99.81% | 538,672,098 | 99.49% |
三、总股本 | 541,451,787 | 100.00% | 541,451,787 | 100.00% |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58.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62,06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862,06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862,069股,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5,552 | 0.19% | 1,917,621 | 0.35%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0,396,235 | 99.81% | 539,534,166 | 99.65% |
三、总股本 | 541,451,787 | 100.00% | 541,451,787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1,044,131.70万元、463,953.67万元、633,467.48万元(未经审
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0.96%、2.16%和1.58%,占比较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41%(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较低。因此,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转让,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届
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及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四)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五)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六)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3、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三)本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本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二)回购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备查文件
(一)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