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3  扬杰科技(300373)公司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0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2023年8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68,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82%,最高成交价为

3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62,257.0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1日)前5个交易日(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6,676,55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1,669,139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