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回购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2-28  扬杰科技(30037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58.00元/股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89,6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79,3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回购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3、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规划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拟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间内转让完毕,则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58.00元/股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89,6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79,310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10%,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股份回购提供贷款金额不超过7,2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58.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79,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1,379,3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1,379,310股,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99,9270.22%2,579,2370.4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42,147,86099.78%540,768,55099.53%
三、总股本543,347,787100.00%543,347,787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4,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58.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89,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689,6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689,656股,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99,9270.22%1,889,5830.35%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42,147,86099.78%541,458,20499.65%
三、总股本543,347,787100.00%543,347,787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1,368,540.01万元、734,095.76万元、841,479.41万元(未经审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0.58%、1.09%和0.95%,占比较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40%(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较低。因此,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转让,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3、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股份回购提供贷款金额不超过7,2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

除上述银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外,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