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陈志刚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实施期限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5日)。公司于近日收到陈志刚先生出具的《减持实施结束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陈志刚
陈志刚 | 集中 竞价 | 2024-9-9至2024-9-19 | 13.3340 | 12.8900-13.8000 | 400,000 | 0.1627% |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陈志刚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 | 本次减持后 | ||
陈志刚 |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2,605,000 | 5.1258% | 12,205,000 | 4.9632% |
公司股东陈志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陈志刚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4、陈志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陈志刚出具的《减持实施结束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