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鹏翎股份(300375)公司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 2022 年度内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地监督检查,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2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有审议的议案均通过,会议召开情况如下表: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披露日期审议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3月30日2022年3月31日1.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明》 6.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3日3.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5 发行数量 3.6 限售期 3.7 上市地点 3.8 募集资金投向 3.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3.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4.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14日1.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19日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8月29日2022年8月30日1.审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0月27日1.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0日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开设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并积极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策过程,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尽心尽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依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结合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了解,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提交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五)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监事会对发行条件、发行方案、发行对象,定价原则、可行性分析、方案论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监事会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组织监事学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监事会的履职能力,强化监事会规范运作,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2、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促进科学决策。监事会成员依法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深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同时充分发挥各位监事在专业领域的宝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促进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3、加强监督检查,切实防控风险。加强对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防范债务风险。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