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7  鹏翎股份(300375)公司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世玲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公司组织管理模式的需要,刘世玲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刘世玲女士继续担任运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刘世玲女士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刘世玲女士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原定任期至 2023 年 12 月 9 日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世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世玲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刘世玲女士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及为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王志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魏泉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聘任魏泉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魏泉胜先生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董事会秘书魏泉胜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22-63267828传真号码:022-63267817电子邮箱:weiquansheng@pengling.cn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号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6 月 7 日

附件:

魏泉胜先生简介魏泉胜,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自2004年起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任公司出纳、会计、公司华苑工厂财务科长、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副总裁。

魏泉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