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盛元贵

查股网  2024-04-25  鹏翎股份(300375)公司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盛元贵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盛元贵,男,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出生于1971 年11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在威海志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威海分所任所长、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威海分所任副所长、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威海分所任副所长、威海志诚税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现任山东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2月1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次)委托缺席(次)缺席(次)
盛元贵6600

1.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5511

1.本人作为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履职,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及培训活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持召开并出席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5 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督促工作进度,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意见,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监督作用,定期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并给予指导。

2.本人作为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出席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合理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届次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4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定期)会议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7日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①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和完善公司各项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③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过认真审阅魏泉胜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且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魏泉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公司总裁: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总裁王东先生的相关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等情况,认为王东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总裁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东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东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高贤华先生、田进平先生、魏泉胜先生、范笑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魏泉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范笑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公司董事会换届情况

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核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相关资料,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提名盛元贵先生、余伟平先生、高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志方先生、王华杰先生、王东先生、魏泉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了解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盛 元 贵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