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届满实施完成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届满实施完成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 2024年 1 月 12 日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贤华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预计期间为 2024 年 2 月 2 日至2024 年 5 月 1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3%)。
近日,公司收到高贤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报告日,高贤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高贤华先生未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高贤华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312,16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截至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之日,高贤华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高贤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312,163 | 0.0413 | 312,163 | 0.04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041 | 0.0103 | 78,041 | 0.01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4,122 | 0.0310 | 234,122 | 0.0310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贤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高贤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高级管理人员高贤华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报告日,高贤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高贤华先生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4、高贤华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高贤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