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312,16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13%)的高级管理人员高贤华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03%)。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贤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高贤华因存在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部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任职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高贤华 | 高级管理人员 | 312,163 | 0.0413%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高贤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7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高贤华先生有关持股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在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高贤华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高贤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高贤华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3、高贤华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高贤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