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7-04  鹏翎股份(300375)公司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755,378,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6,438,258.6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5,378,8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号

咨询联系人:刘洪悦

咨询电话:022-63267888

传真电话:022-63267817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