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8月)

查股网  2024-08-28  鹏翎股份(300375)公司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有权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

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按照《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安排与年度审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有书面记录并由独立董事签字。

沟通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其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