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 2024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10:00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公司主楼 5 楼 516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并对外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14:00 在公司2号办公楼多功能厅召开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