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2025 年年度股 东会通知已于2026 年4 月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6年5月20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6 年5 月 20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 号天津 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楼3 楼309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方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3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7,192,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82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309,004,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67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188,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710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537,9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63%。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 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35,860,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049%; 反对1,0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83%;弃权 2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0.0768%。
同意27,205,6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3315%; 反对1,07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606%;弃
权2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907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336,038,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77%; 反对1,04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090%;弃权 1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0.0334%。
同意27,383,6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9552%; 反对1,04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506%;弃 权1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3942%。
3、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36,038,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77%; 反对1,04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090%;弃权 1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0.0334%。
同意27,383,6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9552%; 反对1,04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506%;弃 权1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394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35,91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21%; 反对1,04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096%;弃权
2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0683%。
同意27,263,8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354%; 反对1,04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576%;弃 权2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07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28,45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8833%; 反对1,0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330%;弃权 14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0.4836%。
同意27,316,4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7197%; 反对1,07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774%;弃 权14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502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335,977,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95%; 反对1,0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97%;弃权 1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0.0408%。
同意27,322,4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7408%; 反对1,07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774%;弃 权1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48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 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