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7  易事特(300376)公司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基本情况

2023年1月8日,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集团”)、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17.94%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417,568,600股),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739,499,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78%)的表决权(以下简称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进展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4月7日向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215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在取得上述批准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215号)。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