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将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购买的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 保 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间内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3.保险期间:保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保险期间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4.责任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5.保 险 费:不超过人民币29.9万元/年,具体保险费用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保证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该授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的积极性,促进董监高充分行使权力,提高公司发展可能性。本次购买责任保险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公司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