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终止的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于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披露《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高级管理人员于玮先生计划在未来四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39,499,8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7722%)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9,825,2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于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14%)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32,1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29%。
2023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及于玮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终止的告知函》,函告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未减持股份,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5月11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内东方集团及于玮先生未减持
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姓名 | 股东性质/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东方集团 | 第一大股东 | 739,499,828 | 31.7722 |
于玮 | 副总经理 | 2,128,500 | 0.0914 |
合计 | 741,628,328 | 31.8636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东方集团及于玮先生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东方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终止的告知函》;
2、于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终止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