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2  易事特(30037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03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2022年9月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康尔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为支持合肥康尔信业务发展,拓宽其融资渠道,同意合肥康尔信融资事项的实施并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肥康尔信对公司实际承担的担保额度支付1.5%年化率的担保费用,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作为反担保措施,康尔信的其他股东吴保良、赖庆桂、吴松良已将合计持有的康尔信63%股权质押给公司,并由吴保良、赖庆桂、吴青、吴松良、周述亮、邓源源及邹国祥共同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2年9月7日,合肥康尔信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吴保良、赖庆桂、吴青、吴松良、周述亮、邓源源及邹国祥同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对公司2022年8月17日、2022年9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开展融资

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向公司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2023年1月5日,合肥康尔信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申请获得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保字第257202301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合肥康尔信在授信额度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年1月10日,合肥康尔信股东吴保良、赖庆桂与徽商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保字第2572022101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合肥康尔信在徽商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申请获得的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5月31日,合肥康尔信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签署了《小企业授信业务借款合同》。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734000059230512258991”的《小企业保证合同》,对上述合肥康尔信在授信额度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98954454Q

3、成立时间:2009年11月30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门路158号厂房

5、注册资本:11,2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吴保良

7、经营范围:发电机组、供配电、不间断电源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租赁、运维、咨询和服务;数据中心的规划、设计、建设、销售、租赁、运维、咨询和服务,数据机房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销

售、运维和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半导体、面板厂高科技电子产业相关设备、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咨询和服务;智能建筑系统工程、弱电系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综合布线工程、消防工程、安全防范工程、计算机房工程、通信机房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咨询和服务;智慧城市、智能管理监控系统、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营、咨询和服务;精密设备搬运、安装、调试和服务;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设计、专业承包;无尘和无菌净化系统的设计、施工、咨询和服务;汽车销售(除小轿车);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动产租赁;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6030%
吴保良3,30429.5%
赖庆桂3,24829%
吴青7546.73%
吴松良5044.5%
周述亮100.09%
邹国祥100.09%
邓源源100.09%
合计11,200100%

9、关联关系:合肥康尔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合肥康尔信30%的股份并通过协议安排合计拥有合肥康尔信66.23%的股权表决权,公司对其实际控制),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10、财务数据:

截止2023年3月31日,合肥康尔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3月31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45,838.1147,480.06
负债总额29,230.3532,454.0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149.269,712.19
流动负债总额29,217.9332,423.45
净资产16,607.7615,026.03
资产负债率63.77%68.35%
财务指标2022年度2023年1-3月
营业收入35,174.928,771.50
利润总额1,415.17484.27
净利润1,348.14418.27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合肥康尔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保良、赖庆桂;

2、债权人(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3、债务人: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本合同所设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时向债权人还款),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前款所称正常还款日,是指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等。前款所称提前还款日,是指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如发生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还款的事件,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发出催收函、履行保证责任通知或任何其他类似通知、文件后,应按照债权人要求的期限和金额履行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91,170.87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9.06%;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59,280.17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9.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772.3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1%;

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小企业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34000059230512258991)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