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7-711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2所述,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于2023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中强调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