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3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55人,代表股份数1,346,338,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64%。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593,585,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50%;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列席本次会议,不参与投票。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3,253,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2%。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708,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反对1,1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9%;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07,2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14%;反对1,110,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62%;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708,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反对1,1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9%;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07,2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14%;反对1,110,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62%;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议案获得通过。
3.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05,692,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2%;反对1,1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6%;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91,0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98%;反对1,126,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79%;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议案获得通过。
4.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708,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反对1,1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9%;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07,2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14%;反对1,110,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62%;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议案获得通过。
5.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694,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5%;反对1,12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3%;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93,250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36%;反对1,124,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0%;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议案获得通过。
6.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158,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1%;反对1,660,7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7%;弃权1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256,725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70%;反对1,660,72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06%;弃权19,50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议案获得通过。
7.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31,727,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5%;反对2,387,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0%;弃权1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29,525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941%;反对2,387,92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36%;弃权19,50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议案获得通过。
8.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406,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992%;反对2,412,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5%;弃权1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05,025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403%;反对2,412,424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73%;弃权19,50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议案获得通过。
9. 逐项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津贴标准的议案》
子议案9.1、董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32,812,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4%;反对1,3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1%;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4,4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17%;反对1,303,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0%;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2、董事牛鸿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7,947,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3%;反对1,3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4%;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4,4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17%;反对1,303,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0%;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子议案9.3、董事林茂亮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7,947,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3%;反对1,3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4%;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4,4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17%;反对1,303,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0%;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4、董事、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赵久红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04,887,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8%;反对1,3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9%;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4,4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17%;反对1,303,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0%;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5、独立董事王兵先生2023年度津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05,516,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1%;反对1,3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4,4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17%;反对1,303,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0%;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子议案9.6、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2023年度津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05,516,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1%;反对1,3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4,4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17%;反对1,303,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0%;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7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2023年度津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05,516,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1%;反对1,3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4,4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17%;反对1,303,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0%;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0. 逐项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子议案10.1监事会主席周旋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7,947,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3%;反对1,3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4%;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4,4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17%;反对1,303,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0%;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10.2监事杨钦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05,516,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1%;反对1,3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4,4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17%;反对1,303,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0%;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10.3监事刘优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05,516,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1%;反对1,3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4,4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17%;反对1,303,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0%;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10.4监事会主席(时任)周鹏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7,947,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3%;反对1,3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4%;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4,4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17%;反对1,303,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0%;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10.5监事(时任)林诗华女士2023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05,516,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1%;反对1,3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4,4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17%;反对1,303,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0%;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1.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575,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8%;反对1,24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9%;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73,7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38%;反对1,243,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39%;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749,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6%;反对1,06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2%;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48,2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87%;反对1,069,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89%;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02,941,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9%;反对3,87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9%;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40,1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86%;反对3,877,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90%;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议案获得通过。
14.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赵久红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790,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092%;反对1,12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85%;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90,95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92%;反对1,126,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85%;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该议案获得通过。
15.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666,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1,1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0%;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64,550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35%;反对1,152,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41%;弃权19,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