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通知,获悉东方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东方集团 | 第一大股东 | 2,500.00 | 3.3837 | 1.0738 | 否 | 是 | 2024年7月25日 | 2025年7月13日 | 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2,300.00 | 3.1130 | 0.9879 | 否 | 是 | 2024年7月25日 | -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
合计 | 4,800.00 | 6.4968 | 2.0616 | - | - | - | - | - | - |
注:上述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公司当前总股本2,328,240,476股为计算基数(同下表),表格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 比例 (%)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万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东方 集团 | 73,882.7828 | 31.7333 | 36,119.2559 | 40,919.2559 | 55.3840 | 17.5752 | 0 | 0 | 0 | 0 |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7,270.40 | 7.417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91,153.1828 | 39.1511 | 36,119.2559 | 40,919.2559 | - | 17.5752 | 0 | 0 | 0 | 0 |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
1、扬州东方本次股份质押为补充质押,不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0,902,55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950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4748%,对应融资余额7,657.75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未来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50,902,55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0.424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4814%,对应融资余额14,657.75万元。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东方集团上述质押情况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质押股份无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5、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
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合同(CRL-ES-2023-034-I03);
3、最高额股票质押担保合同;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