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5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8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5,700股,回购总金额为345,0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063%,最高成交价为2.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6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