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7  易事特(30037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76证券简称:易事特公告编号:2026-04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

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的通知,上述各方于2026年5月26日签署了《相关股份约定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或“本协议”);同日,东方集团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事项概述

2025年12月8日,公司原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与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荆江实业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荆江实业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17,568,6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3%),东方集团将原质押给广东恒锐的股份中的16,860,91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2%)一并转让给荆江实业,荆江实业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434,429,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2026年3月30日,该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及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081、2026-014公告。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5月26日,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补充协议》,

就前述《股份转让协议》作出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丙方:何思模(以下将甲方、乙方和丙方合称为“各方”或单独称为“一方”)第一条质押标的股份的后续监管安排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有关约定,乙方将其持有的质押标的股份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及丙方全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全部责任和义务的担保,质押期限至2027年

日止。各方一致同意,除前述股份质押安排外,由证券公司对该等质押标的股份实施监管,即在办理质押手续的同时,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以乙方名义开立证券账户,按要求将本条前述质押期限届满的10,000万股股份托管至该证券账户并办理托管受限手续,作为乙方及丙方全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项下全部责任和义务的担保。监管期限自质押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之日止。

第二条补充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管安排各方确认,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股份监管安排外,乙方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另外5,000万股股份(以下简称“补充股份”)同步在证券公司设置监管措施,即在办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质押手续的同时,将本条前述补充股份托管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证券账户并办理托管受限手续,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10,000万股股份同时(不分顺位)作为乙方及丙方全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项下全部责任和义务的担保。监管期限自完成托管受限手续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之日止。

第三条关于股权限制处置安排丙方在此承诺,在本条约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有偿或无偿转让、划转、赠与、质押、设置其它权利限制或负担等)其所持有的乙方90%股权;承诺期限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三、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对前期股份转让相关约定的细化与完善,协议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会改变公司

控制权及现有股权结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情况2026年

日,东方集团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用途
东方集团公司第一大股东10,00015.30984.29512026年5月26日-荆江实业协议履约保证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万股)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东方集团65,317.446928.054412,829.000022,829.000034.95089.80530000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009.40004.728600000000
合计76,326.846932.783112,829.000022,829.0000-9.80530000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股份约定的协议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