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1  赢时胜(300377)公司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07号)。

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6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于2023年5月25日向深交所提交回复和公开披露。

2023年7月6日,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作了进一步补充修订和更新,并对修订后的文件进行了公开披露。

因公司本次发行的证券服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被中国财政部给予警告、暂停经营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九条的相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规定,向深交所提出中止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并获得同意,申请中止时限不超过3个月。

公司本次申请中止审核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满足恢复审核条件后及时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