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9:15-15: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37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球先生因行程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廖拾秀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44,348,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6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4,009,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40,349,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84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999,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4%。
4、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其中,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者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8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6%;反对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40,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39%;反对6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76,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8%;反对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36,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41%;反对6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6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8%。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22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0%;反对1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80,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3%;反对1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7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7%。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周悦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