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37楼公司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球先生因在分公司出差无法出席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廖拾秀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47,133,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6,793,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40,349,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86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6,783,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2%。
4、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其中,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者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和<2023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146,242,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46%;反对8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9%;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02,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877%;反对87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41%;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6,242,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46%;反对8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9%;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02,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877%;反对87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41%;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6,242,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46%;反对8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9%;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02,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877%;反对87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41%;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46,236,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07%;反对8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97,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038%;反对89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46,22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02%;反对
8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93%;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81,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757%;反对89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62%;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46,12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3%;反对1,0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81,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052%;反对1,0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46,12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3%;反对1,0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81,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052%;反对1,0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8.01、《关于选举鄢建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6,537,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97,629股,
占出席本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71%。鄢建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关于选举鄢建兵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5,852,8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9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513,229股,占出席本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530%。
鄢建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梁晓晶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