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73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 月30 日,你公司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为1600 万元至2400 万元。4 月16 日,你公司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000 万元至 -500 万元。4 月21 日,你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26.07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 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 发生变化。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6 年修订)》第1.4 条、第5.1.1 条、第6.2.1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5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