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捷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此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层的科学决策水平。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叶子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苑逸女士、刘波先生、潘泰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苑逸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林健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慈蕴 刘 焱 邹景文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