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捷软件: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78 证券简称:鼎捷软件 公告编码:2024-08066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子祯先生;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8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8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2020号中建瑞贝庭酒店4楼子瞻厅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2人,代表股份79,163,6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9.54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股份71,320,4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6.61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7,843,1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92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3人,代表股份17,711,5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6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9,868,4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68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7,843,1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927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69,506,43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70,33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267,936,100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679,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882%;反对40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39%;弃权77,5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227,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655%;反对40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968%;弃权77,5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7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669,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762%;反对4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381%;弃权67,8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217,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119%;反对4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052%;弃权67,8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团结、杜羽田现场及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