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注销对应股票期权6,745,000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丁芸 范贵福 程贤权
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