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0月16日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乔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参加会议的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03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9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