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代码:300379 | 证券简称:东方通 | 公告编号:2023-080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授予登记数量:1,035.00万份
(二)首次授予登记人数:59人
(三)股票期权代码:036552
(四)股票期权简称:东方JLC5
(五)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3年11月22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0月16日
(二)行权价格:13.96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票期权简称:东方JLC5
(五)股票期权代码:036552
(六)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3年11月22日
(七)授予登记人数:59人
(八)授予登记数量:1,035.00万份
(九)具体分配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份)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李利军 | 董事长、总经理 | 25.00 | 2.42% | 0.04% |
2 | 孙姬明 | 财务总监 | 25.00 | 2.42% | 0.04% |
3 | 赵永杰 | 董事、副总经理 | 25.00 | 2.42% | 0.04% |
4 | 谢耘 | 副总经理 | 25.00 | 2.42% | 0.04% |
5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共计55人) | 935.00 | 90.34% | 1.65% | |
合计 | 1,035.00 | 100.00% | 1.83%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十一)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十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或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十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5%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十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五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 A+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 100% | 0% |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行权条件,对应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情况及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和
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