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2-14  东方通(3003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79证券简称:东方通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作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银科大厦20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

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永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43人,代表股份61,902,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9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592,33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8.88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310,294股,占公司总股数的2.206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894,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50%。

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吕廷杰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期间,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吕廷杰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523,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13%;反对3,304,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85%;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1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279%;反对3,304,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60%;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504,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110%;反对3,303,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69%;弃权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49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379%;反对3,303,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13%;弃权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508,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163%;反对3,310,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6%;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499,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37%;反对3,310,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62%;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鑫女士、王丽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