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8  安硕信息(300380)公司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票交易换手率34.38%,换手率较高,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一直以来,公司主要业务为向金融机构提供信贷及风险管理的IT服务,主要客户集中于银行业,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主要业务及客户特征均未发生显著变化。公司提醒投资者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切勿追随投机思维,远离极端走势行情,以免股价急涨急跌造成个人投资重大损失。

3、截止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价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显著(其中2024年11月8日当日,创业板综指下跌0.23%,而公司股价则上涨20.01%,存在显著偏离),且相比同行业公司涨幅更大,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累计涨幅较大,请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电话或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票交易换手率34.38%,换手率较高,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一直以来,公司主要业务为向金融机构提供信贷及风险管理的IT服务,主要客户集中于银行业,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主要业务及客户特征均未发生显著变化。公司提醒投资者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切勿追随投机思维,远离极端走势行情,以免股价急涨急跌造成个人投资重大损失。

3、截止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价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显著(其中2024年11月8日当日,创业板综指下跌0.23%,而公司股价则上涨20.01%,存在显著偏离),且相比同行业公司涨幅更大,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累计涨幅较大。请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结合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分析,公司基本面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经营情况、金融市场流动性、行业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5、公司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波动的原因和趋势,请广大投资者谨防热点风险。

6、《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