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7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复旦科技园23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9人,代表股份65,702,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5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4,683,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2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3人,代表股份1,01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3人,代表股份1,01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3人,代表股份1,01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4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7%;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1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092%;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60%;弃权1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4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张媛律师和朱天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