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5-03-19  安硕信息(30038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鸣和董事兼副总经理翟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硕信息”)控股股东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发展”)持有公司股份40,264,8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08%;实际控制人之一高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54,4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7%。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翟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38,8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6%)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5%。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安硕发展、高鸣先生和翟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安硕发展控股股东40,264,81529.08%
高鸣高鸣作为安硕发展的董事长,同时也是安硕信息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安硕信息控股股东安硕发展互为一致行动人9,654,4766.97%
翟涛董事兼副总经理4,238,8823.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周转需求、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

(1)安硕发展及高鸣先生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翟涛先生拟减持股数不超过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5%;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安硕发展、高鸣先生、翟涛先生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股东安硕发展和高鸣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股东翟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安硕发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10%,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截至本公告日,安硕发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之一高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3 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10%,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截至本公告日,高鸣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3、董事兼副总经理翟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本人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不减持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量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0%,本人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截至本公告日,翟涛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1、安硕发展、高鸣先生和翟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安硕发展、高鸣先生和翟涛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积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安硕发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高鸣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翟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