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查股网  2023-11-30  溢多利(300381)公司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含信函、传真)、电邮或短信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含信函、传真)、电邮或短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因情况紧急,在必要时监事会可以在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后立即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第八条 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并作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

告。第十条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监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监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监事职务。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监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和记录

第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意见。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作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作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六条 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可以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必要时,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的内容。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内容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 含本数, “过”、“超过” 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拟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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