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16  溢多利(300381)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300381股票简称:溢多利公告编号:2023-076
债券代码:123018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北一路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少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54,234,0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711%。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54,224,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69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人,所持股份合计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34,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34,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34,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34,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浦洪律师、何雪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