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专属设备转让合同的公告
股票代码:300381 | 股票简称:溢多利 | 公告编号:2024-074 |
债券代码:123018 | 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专属设备转让合同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湖南康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康捷”或“乙方”)与华赛生物科技(常德)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赛科技”或“甲方”)于2024年12月2日签署了《湖南康捷核苷类发酵中间体后处理车间专属设备转让合同》,鉴于华赛科技前期委托湖南康捷生产加工部分产品,湖南康捷就该项委托生产加工按照华赛科技的要求配置了相关专属设备,现由于双方合作模式发生改变,华赛科技对前述产品的生产加工由全部委托改为部分委托,因此湖南康捷将相关专属设备转让给华赛科技。本次转让的专属设备帐面原值为3,025.25万元,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580.28万元(含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赛生物科技(常德)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孟姜女大道(康捷生物)1栋101号
法定代表人:徐朝炜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81MAD6X9F81E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食品销售;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股东信息:苏州华赛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2、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华赛科技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湖南康捷转让的资产全部为专属设备,该等设备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24年12月2日
2、转让的资产名称及数量
本次转让的设备包括平板式刮刀卸料自动离心机、钢衬PE离子交换柱隔膜压滤机等共44项规格型号的专属设备。
3、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次转让的专属设备帐面原值为3,025.25万元,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580.28万元(含税)。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设备转让款1,000万元人民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设备转让款1,500万元人民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设备转让款1,080.28万元人民币。此外,甲方应以第二期、第三期应付设备转让款为本金,按照5%/年的标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期数的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向乙方支付利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第一笔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全部设备转让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甲方应当在支付第二期、第三期设备转让款的同时向乙方支付相应利息,乙方收到利息后5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发票。
4、标的资产移交验收及所有权转移
(1)甲方确认,鉴于专属设备为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置,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对专属设备的情况进行了验收且无异议。
(2)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已对设备进行了验收,并移交了设备合同、合格证、质保证等所有资料,由双方进行了书面确认。合同签订之日为设备交付至甲方之日,自专属设备交付之日,设备的保管责任及全部风险即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3)自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设备转让价款之日,专属设备的所有权自乙方转移至甲方。
5、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如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转让款和利息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乙方有
权解除合同。
(3)鉴于专属设备为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置,为甲方专用。如因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未付设备转让款及利息。在此种情况下,如甲方逾期支付剩余未付设备转让款,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专属设备,并继续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剩余未付设备转让款及利息、因追索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6、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设备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由于华赛科技前期委托湖南康捷生产加工部分产品,湖南康捷就该项委托生产加工按照华赛科技的要求配置了相关专属设备,现由于双方合作模式发生改变,华赛科技对前述产品的生产加工由全部委托改为部分委托,因此湖南康捷将相关专属设备转让给华赛科技。本次转让的专属设备帐面原值为3,025.25万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580.28万元(含税),未发生资产减值情形。本次设备转让所得资金将用于湖南康捷的生产经营。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湖南康捷核苷类发酵中间体后处理车间专属设备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