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莱克”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国投大厦5层 |
法定代表人: | 黄炎勋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郭青岳、聂晓春 |
联系人: | 郭青岳 |
联系电话: | 021-35082056 |
三、本次发行概述
2020年8月27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3.88亿元可转债,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88万张,按面值发行。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安信证券保荐承销费人民币689万元(含税)后余额为人民币3.8111亿元,已于2020年9月23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包含安信证券保荐承销费在内的所有发行费用人民币
758.1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41.81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0]B093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0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斯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7”。
四、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英文): | Suzhou SLAC Precision Equipment Co.,Ltd. |
证券代码: | 300382.SZ |
公司简称: | 斯莱克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2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28号 |
注册资本: | 62,653.7987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安旭 |
实际控制人: | 安旭 |
联系人: | 吴晓燕 |
联系电话: | 0512-66590361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0年10月15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斯莱克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定期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各类报道,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的核查;
6、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8、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斯莱克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斯莱克能够积极配合尽职调查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斯莱克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莱克在工作过程中为本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
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斯莱克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发行保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斯莱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斯莱克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斯莱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安信证券作为斯莱克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斯莱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郭青岳 聂晓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