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03  斯莱克(300382)公司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8)。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69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50元/股,最低价为7.0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71,21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