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5-002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事项概述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1亿元,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3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该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和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和盛”)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常州和盛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5,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常州和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月20日
3、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锦平路5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法定代表人:SHAN JINXIU
5、注册资本:16,585.694723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方常州和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55% |
2 | 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40% |
2 | 池州市骏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9、常州和盛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83,611,995.35 | 660,116,091.18 |
负债总额 | 413,550,767.30 | 652,453,183.08 |
净资产 | 70,061,228.05 | 7,662,908.10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05,654,877.31 | 638,274,031.03 |
利润总额 | -45,379,546.27 | -64,462,714.05 |
净利润 | -43,801,628.48 | -62,398,319.95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常州和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授信业务相关合同。
五、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常州和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将按计划开展业务,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未要求常州和盛其他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为17.1亿元,实际担保额为83,4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78%;其中公司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6,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9%;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额为67,1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0%。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4、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