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更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对公司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三、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因此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能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地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且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审议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祝祥军 孙新卫 周辉 2023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祝祥军 孙新卫 周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