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拟进行的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无锡江丰间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拟进行的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与马鞍山间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祝祥军 孙新卫 周辉
2023年10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祝祥军 孙新卫 周 辉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