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和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在管理、财务等方面实现有效控制,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华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后,其因人员配置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等情况无法满足公司要求,放弃接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故公司依据招投标相关管理办法拟聘任中标候选人中的第二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决策流程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有利于调动公司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宏斌 潘永祥 周辉
2024年1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徐宏斌 潘永祥 周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