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75,322,363.22 元(未含诉讼请求中列明的复利及罚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此案件处于诉讼未开庭审理阶段,判 决结果是否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将以年度审计机 构的意见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 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 状》,获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以下简称“原告”)因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向梁溪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材料反映的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
(2)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
CECM雪浪环境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4,888,863.28 元,并支付期内利 息172,249.94 元、逾期罚息(自2026 年1 月28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44,888,863.28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 2026 年1 月28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72,249.94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 再上浮50%计算)、逾期罚息之复利(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逾期 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3%再上浮50%计算);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000 元,并支付期内利息 81,250 元、逾期罚息(自2026 年1 月28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5%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6 年1 月 28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1,25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5%再上浮50%计算)、 逾期罚息之复利(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逾期罚息为基数,按年利 率2.5%再上浮50%计算);
(3)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80,000 元;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保全费)。
3、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借款人是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有两笔:(1)借款本金 4,500 万元于2025 年12 月12 日发放,借款期限为2025 年12 月12 日至2026 年12 月11 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逾期罚息利率按贷款利率上浮50%;(2) 借款本金3,000 万元于2025 年12 月19 日发放,借款期限为2025 年12 月19 日 至2026 年12 月18 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5%,逾期罚息利率按贷款利率上浮 50%;此外,上述借款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了因被告违约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现涉案借款出现违约事项,原告已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本 金、利息和费用等,但原告并未归还,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故依法提起诉 讼,望梁溪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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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次披露 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 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1,894.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7.8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 估计。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1 月14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 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无锡中院于2026 年1 月13 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 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均存 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 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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