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浪: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13  ST雪浪(300385)公司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息)

3、涉案的金额:合计201,222,570.14 元(未含诉讼请求中列明的复利及罚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此案件处于诉讼未开庭审理阶段,判 决结果是否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将以年度审计机 构的意见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威输送”)及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 浪输送”)于近日收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送达的《传 票》、《民事起诉状》,获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原 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梁溪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材料反映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一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司

(2)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

2、原告诉讼请求

(1)雪浪公司向光大银行返还借款本金79,000,000 元、并支付期内利息 505,676.03 元、逾期罚息(自2026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9,000,0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先减 35 基点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6 年3 月3 日起至实际给付 之日止,以505,676.03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 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先减35 基点再上浮50%计算);

(2)雪浪公司向光大银行返还借款本金99,999,996.12 元、并支付期内利 息717,675.77 元、逾期罚息(自2026 年3 月3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99,999,996.12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先加50 基点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6 年3 月2 日为901.28 元,自2026 年3 月3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17,675.77 元为 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先加50 基点 再上浮50%计算);

(3)雪浪环境向光大银行给付律师费80 万元;

(4)对上述第一、三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光大银行有权以雪浪公司提 供质押的登记编号为2620230079 的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协议折价或 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对上述第二、三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光大银行有权以康威公司提 供抵押的苏(2025)宜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576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周铁 镇前观村不动产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10,000 万元 范围内优先受偿。

(6)本案诉讼费由雪浪公司、康威公司负担。

3、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1、主债务情况:借款人是雪浪公司:借款分别于2023 年8 月21 日发放50 万元、2024 年1 月1 日发放9,850 万元、2025 年6 月27 日发放10,000 万元, 于2026 年3 月2 日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已归还20,000,003.88 元,利息归还至 2025 年12 月20 日,因借款人雪浪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光大银行有 权宣告贷款提前到期,第一、二笔借款期内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5 基点,第三笔借款期内利率为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 基点,逾期罚息、复利利率 均为期内利率上浮50%;雪浪公司应支付光大银行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80 万 元。

2、物的担保情况:雪浪公司以登记编号为2620230079 的上海长盈环保服务 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康威公司以苏(2025)宜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576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不动产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诉讼二

(1)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司

(2)被告: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2、原告诉讼请求

(1)康威输送公司向光大银行返还借款本金10,000,000 元、并支付期内利 息3,472.22 元、逾期罚息(自2026 年1 月2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1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6 年1 月2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472.22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5%上浮50% 计算)以及律师费96,000 元;

(2)对康威输送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雪浪公司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康威输送公司、雪浪公司负担。

3、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CECM雪浪环境

1、主债务情况:借款人是康威输送公司;借款于2025 年6 月25 日发放1000 万元,与2026 年1 月25 日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已归还0 元,利息归还至2026 年1 月20 日,借款自2026 年2 月20 日开始逾期;期内利率为年利率2.5%,逾 期罚息、复利利率为期内利率上浮50%;康威输送公司应支付光大银行本案诉讼 支出的律师费96,000 元。

2、人的担保情况: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康威输送公司上述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进入破产预重 整程序。

(三)诉讼三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被告: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

(1)雪浪输送公司向光大银行返还借款本金10,000,000 元、并支付期内利 息3,750 元、逾期罚息(自2026 年1 月2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6 年1 月2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75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7%上浮50%计算)以及 律师费96,000 元;

(2)对雪浪输送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由雪浪公司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雪浪输送公司、雪浪公司负担。

3、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1、主债务情况:借款人是雪浪输送公司;借款于2025 年4 月30 日发放1,000 万元,与2026 年1 月25 日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已归还0 元,利息归还至2026 年1 月20 日,借款自2026 年2 月20 日开始逾期;期内利率为年利率2.7%,逾

期罚息、复利利率为期内利率上浮50%;雪浪输送公司应支付光大银行本案诉讼 支出的律师费96,000 元。

2、人的担保情况: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雪浪输送公司上述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进入破产预重 整程序。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次披露 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 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128.5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4.1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 估计。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1 月14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 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无锡中院于2026 年1 月13 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 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均存 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 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3 日

CECM雪浪环境


附件:公告原文